防火卷簾、防火門、防火窗驗收規定
防火卷簾、防火門、防火窗驗收一般規定。
1、防火卷簾、防火門、防火窗調試完畢后,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工程質量驗收。驗收應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,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共同實施。(應強制執行)
2、防火卷簾、防火門、防火窗工程質量驗收前,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,并應按下表填寫資料核查記錄:
(1)工程質量驗收申請報告。
(2)GB50877第3.0.1條規定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。
(3)GB50877第3.0.2條規定的技術資料。
(4)竣工圖及相關文件資料。
(5)施工過程(含進場檢驗、安裝及調試過程)檢查記錄。(6)隱蔽工程驗收記錄。
3、防火卷簾、防火門、防火窗工程質量驗收前,應根據規范規定的驗收內容和驗收方法,制訂驗收方案,驗收人員應根據驗收案按程序進行,并應按規范填寫工程質量驗收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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